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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    衡阳市救助管理站原名衡阳市收容遣送站,始建于1951年,2003年8月1日《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》颁布实施后,更名为衡阳市救助管理站,2006年1月加挂衡阳市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牌子,2012年被国家民政部评为二级救助管理机构,是衡阳市民政局直属的正科级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,内设党政办公室、业务科、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、财务科、后勤保障科、救助服务中心共六个科室;现有编制38个,实际在编人员35名,其中,主任科员5名、副主任科员3名;另聘请临时工11名;新址位于衡阳市雁峰区园林路易家塘24号,占地面积12亩,建筑面积2296平方米,设床位100张,是一所集生活照顾、文化教育、心理辅导、行为矫治、技能培训、医疗救治于一体的初具现代化规模的新型救助保护机构。主要担负衡阳市城区流浪乞讨人员生活、医疗、返乡、安置、帮扶等救助管理和18周岁以下流浪未成年人的生活照料、文化教育、心理辅导、行为矫治、康复训练、技能培训、救助保护、护送返乡,并负责特殊对象的跨省接送、省内转送和临时安置。2012年,救助各类人员7900余人次(其中未成年人288人次)。近年来,衡阳市救助管理站努力加强基础设施建设、完善站内设施设备,不断加强救助保护能力建设、健全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长效机制,建立了民政、公安、城管等部门共同参与的横向联动机制,确定了市、区、街道、社区四级配合的纵向联动机制。采取更加主动的保护性救助措施:在市区繁华路段设立了街头救助服务点,实行定区域、定人员、定岗位的救助模式;开通24小时求助热线;在交通要道、社区设置救助指引牌;配置流动救助车,每天上街巡查、救助,并组成街头救助小分队,对流浪乞讨人员进行劝导、疏导,实施现场救助;通过开展夏季“送清凉”、冬季“送温暖”活动,提供人性化的救助服务;采取多种方式和途径,畅通受助对象返乡渠道,对查找不到亲人、查不实家庭住址的痴呆傻救助对象,区别情况,采取社会福利机构代养、家庭临时寄养、类家庭扶养等多种方式妥善安置;打造了具有衡阳特色的救助管理机制和运行模式,被省民政厅评为“社会事务工作优质服务先进单位”、被民政部评为“国家二级救助机构”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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